类别:深圳声明通知登报 深圳登报 2024-01-29 11:58:41
尾款催告函
深圳市****装饰工程有限公司:
2017年10月11日,我办与深圳市****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甘***)签订了《施工合同》,工程名称为“清湖社区消防应急站(消防 分 队)室 内 改 造 装 修 工 程 ”,剩 余 尾 款54591.69元未能按约支付。合同约定工期为 46日历天,该项工程项目已于 2018 年完工。截至目前,贵公司仍未提交尾款结算资料至我办,现限贵公司自收到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竣工结算资料至我办,如若未能完成,我办将依据合同 36.1 条第四款约定:通用条款 35.9 款条款及相关法规,依法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。特此致函
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
来源:《深圳商报》2024年1月29日 星期一 A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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